「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共也。」《漢書.張釋之傳》這是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概念,早在千多年前的中國已出現。當然從現代人眼中,當時的「法律」都是服務皇權,而不是服務人民,是當權者對人民的強制力量,強壓不服從者的手段。但在漢朝人有這種「大公無私」的概念已相當難得。況且中國古人從來反對低一個層次的法律制度,而是追求更高層次的道德標準呢!但看看今日,也不見得有些國家的法律在超然和更超然的層次。就如英國,她的法律至今仍保留有落後專制的皇權部分。香港有很多名法官、名律師、名教授,不也曾在這個國家獲得他們引以為榮為用的法學學位嗎?!如果要説最接近公義的法律,在理論上香港法律應該還比她文明和先進。
常聽聞香港法律有很多不足的地方,要依靠我們信任的法官和裁判官的司法專業和豐富的法律知識去補充成文法的不足。一個小市民又怎能理解當中的複雜性,若犯上官非就得乖乖聘用律師為自己申辯了。很多人因為某某律師出名而付上巨額金錢,能不能成功脫罪就要看他的本事了。但出名律師好像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能言善辯,贏輸可能就在一字之中。當然真理是越辯越明。但有時也會讓人懷疑,現代的法律是人民認可的,還是司法機關判定的呢?當然是司法機關代人民判定,而執法機構努力根據法律去執行法律,這才是現代法律維持社會公義穩定的功用。
讀書的時候,就常常討論「正義」和「公義」的定義。「公義」並不超然,只是大家要共同遵守的一些行為準則而矣,當然還要如盧梭所言:「自由不在於自己的意志,而在於不受其他事物脅迫,也不讓別人受自己脅迫。」「每個人都要一起共同承擔社會責任,保護我們居住的地方。」這些公義的的行為準則,是要由議會立法保障,用法律去保護和維持。若失去法律的權威性,這樣公義也蕩然無存,祇有各說各的道理了。有人提出不符合公義的法律就不是法律,這句說話十分詭異,現代法律那一條不是出自代表公義的議會?除非立法過程並不是經過議會,這句說話就有可能成立。但在現今香港有哪一條法律並不是由立法會通過產生的呢?可能英國和一些還有帝制的地方會有。
在討論「正義」的時候,常常聽到人說,你心中的正義和我心中的正義有很大的差異呢。有很多人或學者,在這個議題上發表了很多理論。正義是否就等於道德?又或者兩者各有層次,各有解釋。西方的《理性批判》和《道德形而上學》,孔、孟的仁義説,宋明理學的「天理與人欲」,又或陽明的「良知論」
,可能要學懂了「形上存在論」才可以得出個真相。
我對香港的學術界非常尊敬和抱有希望,曾經有多少受人仰望的學者,在香港這片自由的土地上,不受左右地硏究和發表他們的學術理論,推動著人類文明的進步。但看見今日,在學術界有所謂學者的人,以偏頗和詭異的論述去蠱惑人心,內心就感到十分悲哀。這片曾經充滿自由思想的地方,現在都變得醜陋了。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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